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管理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對稅前扣除憑證予以統一規范。28號公告明確了稅前扣除憑證的具體類型,規定除發票外,收款憑證、分割單以及符合條件的會計原始憑證等均可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對稅前扣除憑證的填寫內容、取得時間等予以詳細規定;針對企業應當取得但未取得相應憑證或取得不合規憑證的情況,以及以前年度因未能取得合規外部憑證而未能扣除支出等情況,提出了相應的補救措施等。無疑,28號公告的出臺顯示了稅務總局做了更多的商業考量,將有助于解決一些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不明晰事項,為納稅人評估其企業所得稅狀況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確定性,對納稅人而言,是一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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