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車輛因違章繳納罰款,取得的發票可否稅前扣除?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今天明確答復,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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