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 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 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 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 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因此,對照上述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而暫免征收的增值稅屬于財政性資金,且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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