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于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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