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壞賬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至于應收賬款中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需經稅務確認后方可稅前列支。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按下面稅法條文規定,肯定是可以稅前列支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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