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哪些發票是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的?
根據《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和《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符合條件是指1、廣告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機構制作;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發票,3、通過一定的媒體發布。如果你公司一個年度營業收入為90萬元(注意是按年度累計,不是按其中一筆計算),則本年度可以扣除的廣告費的最高限額=90*15%=13.5萬元,實際費用小于13.5萬元的按實際扣,超過的在以后年度扣除。經營中發生的不屬于資本化的稅費,除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外,其他稅費均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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