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可以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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