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合并繳納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1、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2、子公司與分公司不同,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所得稅適用條文1、子公司是單獨的公司,按《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五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法明確規定子公司生活能與總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2、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所以分公司才適用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綜上,集團公司不能將各子公司的利潤及虧損合并后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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