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企業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在稅法上,處理原則是視為 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向被投資企業增資 兩項活動的連續。
因此,如果股東是居民企業,則應將被投資單位宣告用于轉增的利潤金額(所享份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如果符合從居民企業獲得股息紅利免稅條件的,將前述應稅所得額作為免稅項目從最終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再予以扣減。——————即,通常,實際不需要因此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如果股東是非居民企業,則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利潤用于轉增資本的企業)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10%或按稅收協定執行的其他稅率)。【利潤所屬年度為2007年之前的,不需代扣,免征;利潤所屬年度為2017年之后的,不需代扣,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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