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分紅收入,本身性質上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人,但如果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所稱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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