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凈收益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所以您企業發生的清算所得還要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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