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企業政府補助款用交企業所得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你可以對照看,如你收到的是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是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在計算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相應的成本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不管這筆錢是何屬性,最終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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