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
權益法核算投資收益,其實暗含了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只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并不能實際控制其.
企業所得稅計算時,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包含企業股權投資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資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是所得稅稅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復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申報表,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減不征稅收入及免稅收入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收入總額不包括權益法確認的損益調整的投資收益.要等股權實際交易后再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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