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股票投資收益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組成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而所謂居民企業,是指依照稅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由此可見,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投資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一是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二是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并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即應當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持有非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一律并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如何計算股票投資收益的企業所得稅】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