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前企業所得稅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企業在注銷前應當做好兩項工作,一是注銷當年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二是清算所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許多企業認為只要辦理了注銷階段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就可以了,往往忽視漏報了企業所得稅清算申報.政策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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