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應扣未扣項目所得稅前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第六條規定: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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