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收入什么時候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范圍必須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主要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國家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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