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規定,通常認為取得稅法認可的國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讓金收款憑證,是該土地使用權攤銷額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如果沒有取得,會計上這部分攤銷額將不能正常申報稅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憑證年度再進行納稅調整。
所得稅前如何調整,各地對先計入費用后取得合法憑證的調整方法有具體的規定,建議企業咨詢主管稅務機關。下面給出大連市的規定供您參考。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十八、關于企業成本費用已經實際發生但未取得合法憑證問題
企業在年度終了時已經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在匯算清繳期內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年度扣除。已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按配比原則和減免稅比例計算,不再按取得合法憑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稅前扣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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