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企業所得稅及納稅人的定義可知,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要發生了生產經營所得,也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一、定義: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二、納稅人:
1、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三、征稅對象:
1、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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