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調增所得稅應怎么算?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企業所得稅規定捐贈對象是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非稅票據或公益性社會團體(開捐贈票據,關鍵是有接受捐贈資格---稅務部門公布的)才可以利潤總額的12%扣除,定向捐贈可提出要求其政府部門或公益單位進行,不能向稅法規定之外的單位捐贈.捐贈實物要視同銷售,捐贈成本按視同銷售扣除,還有要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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