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不能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分公司,為非獨立核算分公司: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等。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計入總公司(或核算地)帳目。這種情況下,核算地統一計算盈虧,按規定預繳所得稅,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需要審批。也就是說,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涉及到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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