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和省人社廳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22年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陜西省轄區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繼續教育內容和學分
(一)2022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廳統一確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知識更新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專業科目由省財政廳統一確定,共計22個科目,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科目明細表》(以下簡稱《科目明細表》見附件)中選擇學習。省財政廳遴選確定的網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可在《科目明細表》的基礎上,增設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2022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總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如完成省人社廳規定的公需科目學習,視同取得30學分。
三、繼續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學習形式。分為面授和網絡兩種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人社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基地參加面授學習,
也可登錄省人社廳“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臺”(網址:http:l/jxjy.xidian.edu.cn)參加網絡學習,具體以省人社廳的文件通知要求為準。
(二)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分為網絡繼續教育、通過繼續教育現場無紙化考核和視同完成繼續教育3種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累加計算。
1.網絡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登陸陜西會計網,點擊進入“網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按照提示,選擇一家網絡培訓機構,進行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專業科目學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1家網絡培訓機構應至少選擇合計10學分的科目,繳費成功后方可學習,學習完成并通過網絡培訓機構的網上考核后,學分自動計入我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2.通過繼續教育現場無紙化考核。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面授或自學完成《科目明細表》中科目學習后,可報名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無紙化現場考核。每通過一個科目,獲得相應學分,學分自動計入我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3.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其他形式: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的,折算為90學分;
(5)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的,折算為90學分;
(6)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折算為90學分;
(7)參加財政部門認可的大型企業集團、較大規模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業會計學會組織的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的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的,折算為90學分。
(8)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9)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10)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其中(1)—(7)項,學分自動計入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8)—(10)項,需在陜西會計網進行繼續教育學分折算申報,經審核通過后,學分計入我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銜接
(一)可在網絡繼續教育平臺進行2020—2022年度繼續教育學習。
(二)補學2019年及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在每年的《科目明細表》中選擇補學年度(含)之前發布的學習科目(如補學2018年度繼續教育,應選擇2018年以前發布的科目),科目學分按照原學分標準計算,即年度總學分不少于當年規定的學分。已經學習過并完成學分登記的科目,不重復計算學分。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認定記載。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開始繼續教育前,應先進行信息采集。
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會計專業勝任能力。各單位應當鼓勵、支持、監督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將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并納入信用信息檔案。
(四)各市(區)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扎實做好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陜西財政廳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