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陜政辦發〔2022〕43號 2022-12-31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1日
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激發廣大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活力,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有力支撐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做實見效,在全面總結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許可“先使用后付費”
具體內容:納入試點的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已實施單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許可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或由被許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之后支付。
1.開展試點探索。遴選部分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先行先試,采取“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積極探索新機制、新模式。鼓勵中小微企業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承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西咸新區管委會、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擔保服務。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根據擔保機構所承擔的風險,給予擔保機構一定的補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開放許可。鼓勵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將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的專利,以開放許可方式在信息平臺發布,提升專利交易談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科技成果實施轉化。(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探索“權益讓渡”轉化方式
具體內容: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基礎上,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單列管理職務科技成果的留存部分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實施轉化。
1.賦權+現金。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在一次性收取成果完成人一定比例的資源占用費后,將留存的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賦權+約定收益。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轉化時,將留存在本單位的部分科技成果所有權以技術轉讓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形成完整的權屬關系,成果完成人將科技成果作價入股進入企業,并約定企業上市或股權轉讓時,將對應的股權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歸屬轉讓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先投后股”試點
具體內容:支持有條件的市(區)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科轉企業投入財政科技經費,在被投企業實現市場化股權融資或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后,將投入的財政資金轉換為股權,并按照“適當收益”原則逐步退出,形成財政資金循環運行的長效機制。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省科技廳聯合各試點市(區)設立廳市聯動重點項目,將參與“三項改革”試點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各試點市(區)轉化科技成果、創辦領辦企業納入支持范圍,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科轉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由各試點市(區)統籌管理實施,投入收益由各試點市(區)用于此類其他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市(區)設立先投后股“資金池”。〔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試點市(區)政府、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投資運作方式。鼓勵各試點市(區)委托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作為“先投后股”投資主體,定位為“科技成果轉化合伙人”。在“先投”階段,各試點市(區)和國有投資平臺對項目進行盡調評估,相關各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權益責任,各試點市(區)和國有投資平臺負責“轉股”前日常的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在“后股”階段,根據項目立項的約定,當觸發轉股條件時,該筆資金轉換為投資資金,由國有投資平臺持有目標企業相應股權,對目標企業進行投后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試點市(區)政府、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先投后股”項目資金投資工作指引,各試點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先投后股”項目資金投資管理辦法,重點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職責、項目組織程序、項目退出與風險控制、監督管理機制等。〔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試點市(區)政府、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設立“三項改革”計劃項目
具體內容:在省科技計劃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計劃項目,對開展“三項改革”綜合試點單位、參與“三項改革”路演的優質項目等予以支持,推動更多科技成果轉化、孵化、產業化。
1.開展改革綜合試點。先期遴選3—5家單位開展“三項改革”綜合試點,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并下放評審立項權,將組建企業數量和企業發展成效作為主要評價因素,試點單位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后期根據試點成效逐步推廣實施。(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探索“以演代評”機制。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方式,舉辦“三項改革”重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場路演、團隊路演、市(區)路演等系列路演活動,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路演項目予以支持。參與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路演并實施轉化的項目,優先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科技成果就地轉化。鼓勵試點單位聯合企業等共建成果概念驗證中心,開展成果評價遴選工作,推動就地轉化孵化。對在秦創原總窗口落地轉化且成功注冊企業的,給予辦公研發場地租金減免、投融資服務等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省科技廳、西咸新區管委會、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
具體內容:開展技術轉移相關專業學歷教育,加強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支持科技經紀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活動。
1.健全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課程,加強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探索建立技術轉移學院,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從業人員在崗參加培訓,提升專業能力。(省教育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科技經紀人參與科研項目轉化。對獲得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建立科技經紀人“跟蹤服務”機制,支持科技經紀人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應用轉化、實施管理等關鍵環節。(省科技廳、西咸新區管委會、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科技技術轉移人才激勵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科技經紀人,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對于在技術轉移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經紀人,符合條件的可申報省級以上相關人才計劃。(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作價入股專門持股平臺
具體內容:深化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專門持股平臺,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單列管理。
1.建立“技術托管”平臺。依托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技術托管”平臺,在征求科研團隊意見的基礎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選擇“技術托管”平臺作為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持股平臺。“技術托管”平臺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代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持有、管理成果轉化企業中歸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股權,行使股東權利,收益權歸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所有。(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依托現有技術轉移機構,為“三項改革”成果的篩選、評估、轉化和投后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具體內容: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引導金融投資更早進入科技成果轉化階段,進一步豐富產投、創投、風投等金融產品,探索對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產業化等不同階段差異化的金融支持方式,滿足科技成果轉化全生命周期資金需求。
1.建立天使投資基金群。充分發揮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秦創原春種基金等的撬動作用,吸引保險、銀行理財和社會資本等長期資金和專業化投資機構,開發早期科技成果轉化金融產品。吸引國內外頭部投資機構落地秦創原,壯大早期投資的基金叢林。積極引入高水平基金和投資團隊,對前瞻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投資。(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西咸新區管委會、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暢通多元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化科技金融分支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優化科技型企業評價體系,豐富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為成果轉化企業開發“科技研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知識產權貸”等信貸產品。探索開展研發保險、成果轉化保險等新型科技保險業務。推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有序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將金融機構私募股權投資、保薦企業上市掛牌、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體系,對貢獻突出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具體內容:完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提升高價值知識產權成果產出和轉化能力,培育發展綜合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1.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鏈以及“卡脖子”技術領域,完善重大科技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培育高價值專利。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開展評估工作,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知識產權公開和集中發布制度。支持建設陜西知識產權運營交易中心,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形成的知識產權進場交易。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定期披露制度,根據不同應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清單。(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成立秦創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心、檢察保護中心,著力打造“產業鏈+法律服務”模式,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強化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執法司法保護,促進形成知識產權鏈條保護體系。(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科技廳、西咸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具體內容: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的,視同科技成果投資入股,可選擇使用遞延納稅政策。
1.鼓勵“產學研用”橫向合作。對符合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規定的現金獎勵,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相關規定,減按50%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橫向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政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橫向項目結余經費用于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的,以股權形式獎勵成果完成人的部分,成果完成人選擇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當期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其獲得分紅或轉讓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盡職免責機制
具體內容:遵循科技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采取“一事一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負責人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其在實施“三項改革”中的相關決策責任。
1.推進盡職免責政策落實落細。指導“三項改革”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制定盡職免責管理辦法。“三項改革”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規建立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制度等可作為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參考依據。健全依法依規作出的檢查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政策落實和宣傳。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依法依規在企業兼職、獲取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方式參股科技型企業。(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落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及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取獎勵、股權激勵等情況,應當公開透明,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并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年度述職報告中予以說明。(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試點高等學校、試點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項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省屬科研院所(包括公益一類)。鼓勵中央在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適用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及時向國家相關部委備案,推動科技成果在陜落地轉化。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3年,屆時根據試行情況予以不斷完善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