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征求《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財稅〔2024〕28號)授權規定,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省水利廳聯合起草了《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由于國家各授權事項須于今年12月1日起執行,按照國務院令第713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縮短征求意見期限至7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來信請郵寄至:西安市蓮湖區冰窖巷6號陜西省財政廳稅政處(郵編:710002);西安市二環南路西段39號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郵編:710068);西安市新城區解放門街道尚德路150號陜西省水利廳水資源處(郵編:710004)。信封上請注明:陜西省水資源稅改革征求意見。
2.電子郵件請發送至:937929107@qq.com(省財政廳)
983003832@qq.com(省稅務局)
275783110@qq.com(省水利廳)
3.聯系方式:省財政廳029-68936134
省稅務局029-87695869
省水利廳029-61835276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
1.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doc
2.起草說明.doc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水利廳
2024年11月12日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水利廳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現就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授權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實施辦法》第六條授權,全省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9%。
二、根據《實施辦法》第八條授權,全省循環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計征水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全省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水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三、根據《實施辦法》第九條授權,結合第十、十一、十二、十四、二十六條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全省超載地區的地表水、地下水稅額按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的1.5倍執行,嚴重短缺地區的地表水、地下水稅額按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的2倍執行。
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水除外),實行超額累進計征水資源稅: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40%(含)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4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4倍征收。
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按照適用稅額標準的4倍征收。
全省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按《陜西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詳見附件)執行,地下水超載地區及嚴重短缺地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規定公布。
四、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授權,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五、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開采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疏干排水,擬按照噸礦產品取排水量進行折算:煤炭開采擬按照每噸原煤取排水2.5立方米折算水量;石油開采擬按照每噸原油取排水6立方米折算水量;其他礦產品開采擬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用水定額確定,適用稅額為疏干排水稅額。
除開采礦產品外,納稅人有《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工況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按照適用稅額標準征收。
六、水資源稅收入實行省與市縣按比例分享,省級分享70%,所在市區分享30%。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他原有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稅 屋附件:陜西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水利廳
2024年11月 日
陜西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
元/立方米
類別 取用水戶 稅額標準
地表水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0.3
特種行業 7
一般行業 0.4
地下水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0.7
特種行業 14
一般行業 0.8
其他取用水 發電企業 水力發電企業 0.005元/千瓦時
疏干排水 回收利用 0.8
未回收利用 1.2
水源熱泵取用水 回灌 0.1
未回灌 1.2
備注:1.“一般行業”包括個人。 2.對開采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疏干排水,擬按照噸礦產品取排水量進行折算,其中:煤炭開采擬按照每噸原煤取排水2.5立方米折算水量;石油開采擬按照每噸原油取排水6立方米折算水量;其他礦產品開采擬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用水定額確定,適用稅額為疏干排水稅額。除開采礦產品外,納稅人有《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相應工況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按照適用稅額標準征收。3. 循環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擬按照實際取用水量計征水資源稅,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擬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水資源稅。4.超載地區的地表水、地下水稅額按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的1.5倍執行,嚴重短缺地區的地表水、地下水稅額按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的2倍執行。超載地區和嚴重短缺地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公布。5.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水除外),實行超額累進計征水資源稅: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40%(含)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4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4倍征收。6.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按適用稅額4倍征收。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16年7月1日起國家在河北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7年12月1日起試點擴大到包括我省在內的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水資源稅改革,水資源費停止征收。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省水利廳會同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務集團、西安市水務集團、有關市區財政局及稅務局、煤炭石油電力行業國家專業研究機構等,在國家實施方案框架下充分進行座談溝通調研,起草了《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水利廳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后續將結合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請省政府同意后印發執行。
二、授權事項
《實施辦法》明確了相關授權事項:
(一)第六條: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第八條: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可以按照實際發電量或者實際取用(耗)水量計征水資源稅,具體計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稅費平移的原則確定。
(三)第九條:水資源稅的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要求,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四)第十四條: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水力發電取用水的適用稅額,原則上不得高于本辦法實施前水資源稅(費)征收標準。
(五)第十七條: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或減征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資源稅。
三、基本思路
水利部發布的《中國水利資源公報2023》數據顯示,陜西省2023年地表水供水量59.2億m³,居全國第23位;地下水供水量27.3億m³,居全國第9位。陜西人均綜合水資源量約為全國人均水平的一半,居全國第24位,水資源相對緊缺。國家此次改革確定了各省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我省地表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為0.3元/m³、地下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為0.7元/m³。
在國家《實施辦法》的框架下,我們充分考慮陜西水資源稟賦,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按照稅費平移原則,科學合理設置我省水資源的稅目、稅額,差別化設置征稅標準,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的節水意識和動力,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助推經濟社會綠色轉型。
四、主要內容
(一)關于水資源稅稅目和適用稅額標準
一是劃分稅目。2017年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辦法規定,水資源稅既區分行業、地表水和地下水,又區分陜南、關中陜北不同地域,地下水區分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內外,制定了包含64種子目的稅額標準。《實施辦法》規定,改革后的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我省簡化優化稅制,水資源稅額設置將不再區分關中陜北、陜南區域,地下水取用不再區分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內外。擬按照水源類型分為3個稅目,即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取用水等,按照取用水行業分為3個子目,即“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特種取用水、其他行業”,“其他取用水”子目下再設置“水力發電、疏干排水、水源熱泵取用水”3個子目,此次改革后我省水資源稅共計設置3大稅目,包含11個子目。
二是調整稅額標準。我省2017年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時確定的稅額,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稅額差異小,未能充分體現國家分類調控的要求。2024年9月12日國家召開全面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明確要求要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強化地下水水位管控,加大中下游地下水超采漏斗區治理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我們統籌考慮相關省份做法并結合我省實際,將我省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用地下水稅額從0.3元/m³調整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0.7元/m³,其他行業取用地下水稅額據此進行相應調整,并調整地下水與地表水之間的稅額階差,旨在促進合理利用水資源,防止過度開采,保護我省地下水資源。同時,我們還考慮了以下因素來確定具體稅額:一是不增加普通居民生活用水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用水負擔,擬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設置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稅額;二是保持一般行業用水負擔整體平穩,統一全省同一類型取用水標準;三是引導納稅人主動安裝計量設施,提高節水意識和用水效率,科學合理調整我省疏干排水、水源熱泵取用水稅額。四是按照國家要求,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擬對特種行業取用地表水的按7元/m³征收;對取用地下水的按14元/m³征收。按照《陜西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陜發改價格〔2022〕1917號)規定,我省特種行業指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足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等。
三是規定其他特殊情形稅額標準。擬平移我省2017年改革試點的政策規定,即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水除外),實行累進計征水資源稅: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20%—40%(含)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年取用水計劃4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額標準的4倍征收。
同時,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增加兩類加倍征收情形,即在水資源超載地區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按照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標準的1.5倍執行,嚴重短缺地區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按照非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
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按照適用稅額標準的4倍征收。
四是明確我省水力發電冷卻取用水稅額。國家規定水力發電取用水適用稅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08元。按照平穩轉換原則,我省擬平移現行水力發電取用水稅額,即每千瓦時0.005元。
上述有關稅目、稅額(含超計劃取用水等情形)規定均在《陜西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中體現。
(二)關于水資源稅征管有關事項
一是關于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規定,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結合我省實際,擬暫定我省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9%。
二是關于火力發電冷卻用水計征方式。火力發電冷卻用水分為貫流式冷卻取用水、循環式冷卻取用水。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火力發電企業從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源取水,并對機組冷卻后將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火力發電企業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地下等水源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卻水塔,對機組冷卻后返回冷卻水塔循環利用的取用水方式。綜合考慮征管和計量等因素,擬明確我省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水資源稅,循環式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計征水資源稅。
三是關于納稅人發生未安裝計量設施等情形下取用水方法核定。為推進稅收制度有效銜接,落實《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一是對開采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疏干排水,擬按照噸礦產品取排水量進行折算。根據對我省榆林市、延安市、銅川市、咸陽市、渭南市等主要產煤區的數據測算,我省煤炭開采噸煤平均取排水量為2.52m³,參照山西、內蒙古等資源大省的標準,煤炭開采擬按照每噸原煤取排水2.5m³折算水量;根據我省石油企業有關數據,擬對石油開采按照每噸原油取排水6m³折算水量;其他礦產品開采擬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用水定額確定,適用稅額為疏干排水稅額。二是除開采礦產品外,納稅人有《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工況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按照適用稅額征收。相應工況最大取(排)水能力可以從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中查詢。
(三)關于減免征收情形
國家規定了全國統一減免征收的七種情形。另外,授權各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或減征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資源稅。我省2017年改革試點辦法規定,農業生產取用水在限額內免征水資源稅,超出限額的從低確定稅額。此次改革,為減輕農村生活用水、農業主體生產用水負擔,提高農業生產積極性,擬對我省農業生產取用水、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超出限額的全部免征水資源稅。
(四)關于水資源稅收入劃分
《實施辦法》明確,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按照2023年我省財政體制改革相關事項規定,我省水資源稅收入省與市區按照70:30的比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