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 “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的通知
青住金字[2023]75號 2023-11-06
各處、室: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進一步減輕職工還貸負擔,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對“商轉公”業務辦理模式進行優化,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具體通知如下:
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的職工家庭,可選擇將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職工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點為準。其他未作調整事項仍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