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新區管委關于印發《青島高新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部門、單位:
《青島高新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 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管委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高新區管委
2024年4月23日
青島高新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進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結合高新區工作實際,堅持“鏈式發展”思維,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青島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二、政策措施
(一)聚焦創新端,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
第一條 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含整體遷入)的經國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單位,按照上級財政資助額度,獲得國家級認定的給予1:1配套獎勵,獲得省、市級認定的給予50%配套獎勵,每家創新平臺建設單位最高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引導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對經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金支持。對經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評估優秀的創新平臺建設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條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引進且在高新區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入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的企業,入庫滿兩年且已完成股改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統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5%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須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
第三條 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立項支持,且第一批資金已到位的企業,按照上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分別最高600萬元、2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所獲本條規定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承擔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按國家級獎勵額度5%,省級獎勵額度2%,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開展區級科技立項,圍繞全區主導產業布局,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原則上每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500萬元,區級科技立項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條 獎勵突出貢獻科技企業。對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授予的科學技術獎給予獎勵。其中,對第一完成單位獲獎的企業,獲得國家最高獎、特等獎、其他獎項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獲得省最高獎、一等獎、其他獎項的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市最高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市特等獎、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市一等獎、二等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非第一完成單位獲獎的企業,按相應獎項第一完成單位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二)聚焦轉化端,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五條 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支持頭部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建設中試平臺、熟化基地等,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概念驗證平臺,按其上一年度為我區企事業單位提供相關服務收入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重點支持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精密儀器儀表等新興產業重點領域,海洋物聯網、人形機器人、基因與細胞等未來產業領域中試平臺、熟化基地等建設,按建成后設備設施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第六條 實施技術對接“揭榜掛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聚焦園區主導產業發布科技攻關需求榜單,由企業、高校院所等揭榜。結合“揭榜掛帥”攻關項目開展情況,按照發榜方與揭榜方形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擇優給予發榜單位獎補,每個項目最高獎補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創新成果落地轉化。支持國內外高校院所與專業機構合作在我區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對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1%分別給予技術轉移機構和相關技術經紀人最高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同一技術就高不重復獎勵。支持技術合同服務點建設,對上一年度服務我區企業且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05%給予獎補,每年最高獎補50萬元。支持建設全國海洋科技大市場,根據國家、省、市政策,“一事一議”給予建設經費支持。
(三)聚焦服務端,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
第八條 提升雙創載體建設效能。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評估優秀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引導產業載體專業化建設,對納入監測管理且年度綜合評估排名前60%的產業載體,每新引進或培育與載體專業領域相關的1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分別給予載體運營機構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每類企業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每家載體運營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第九條 營造創新創業創造氛圍。對在國家級大賽總決賽中獲獎的項目,一等獎給予50萬元、二等獎給予30萬元、三等獎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省、市、區級大賽決賽中獲獎的項目,一等獎給予10萬元、二等獎給予8萬元、三等獎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上述賽事獲獎并在我區落戶的非我區企業,國家級一等獎給予100萬、二等獎給予50萬元、三等獎給予3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其他各級賽事一等獎給予50萬元、二等獎給予30萬元、三等獎給予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支持產業載體聯合國內外知名創業服務機構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賽事、科技成果轉化對接、國際合作交流等活動,成效突出的,“一事一議”給予承辦機構最高200萬元的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條 促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對新認定和通過科技部定期評估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評估優秀的省、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
三、附則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青島高新區科技創新部負責解釋。2025年兌現2024年度政策資金時依據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為年度兌現,相關獎勵資金針對企業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認定或相關數據。企業或機構同一事項符合區級同類獎補政策的、與高新區之前發布的尚在有效期內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獎補原則執行。本政策第一條對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獎勵從管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所涉及獎勵的相應稅費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按稅法規定繳納或扣繳。重大事項經管委同意,可“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因本政策具有普適性和時效性,政策內容不作為簽訂協議的內容。政策執行期間,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本政策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申報流程、條件等具體事項。申報單位應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申報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報單位須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參加火炬統計,按時高質量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對企業創新積分排名靠前的企業,優先給予區級科技項目、金融貸款等方面的支持。對于未達到綠色門檻、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環境問題,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單位,不享受以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