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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公告2024年第1號 山東省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4-06-21 21:01     來源: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公告2024年第1號          2024-06-14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我省(不含青島)自2024年7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7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2024年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2024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本社保年度后續月份新增或調整職工繳費工資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用人單位存在補繳2024年7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含人員增減)、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職業年金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征收。

  (二)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保險專席咨詢。

  (三)因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需要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具體安排如下:

  停機時間:2024年6月21日(周五)18:00至2024年6月26日(周三)8:30。

  全省稅務部門(不含青島)線上及線下各渠道暫停辦理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全部繳費、查詢業務。

  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線上及線下各渠道全面暫停辦理社會保險經辦相關業務。2024年6月22日(周六)8:30恢復辦理除社會保險登記、征繳類外的其他業務。

  全省醫療保障部門暫停業務經辦系統及公共服務渠道的醫療保險經辦相關業務。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結算業務正常辦理。2024年6月24日(周一)8:30恢復辦理除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征繳類外的其他業務。

  恢復時間:2024年6月26日(周三)8:30起上述渠道全面恢復業務辦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2024年6月14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聯合制發《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要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費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物質基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事關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我省社會保險費采用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費款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服務水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決定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實行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用人單位需要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再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繳費人“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為向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繳費人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征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為繳費人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二、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先核定用人單位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實行自行申報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繳費人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后,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對申報信息進行撤銷、修改、補充),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哪些群體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同時因環節減少、渠道增加,繳費人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更加便捷高效。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旨在提高繳費人便利度,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仍可按照現行方式確定,繳費基數計算等征管方式保持不變。同時,2024年用人單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的當年繳費基數,稅務部門將繼續沿用,無特殊情形不再調整。因此,此次優化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七、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信息,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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