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2025年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通告2024年第3號 2024-12-13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等5部門關于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號)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為穩妥有序開展我省2025年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保險等險種的各類用人單位,應為需要繳納上述險種的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工資。
二、申報時限
2025年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時限為1月1日至1月31日(青島市統發備案機關事業單位申報時限另行通知)。
三、申報口徑
(一)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構成按人社部門、醫保部門現有政策執行。
(二)在職職工繳費工資以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申報;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的,其繳費工資申報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四、申報渠道
山東省(不含青島)用人單位線上可通過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理;青島市用人單位線上可通過青島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線下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等稅務窗口辦理。
五、相關提醒
(一)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關系到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按時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妥善保管相關資料。
(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是社會保險費按月申報繳納的前提。2025年1月31日后,已申報的本年度繳費工資原則上應保持不變。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法加收滯納金。
(三)用人單位在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對繳費工資政策如有疑問,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12333服務熱線、醫保經辦機構咨詢電話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保險專席咨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