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住房交易契稅政策操作辦法的通知
魯財稅〔2025〕1號 2025-02-05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現就我省住房交易契稅政策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二、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范圍為購房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
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屬于宅基地住房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標識。
四、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納稅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對相關信息提出異議的,向信息主管部門提請核驗。
五、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6〕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