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為加強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強化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有序建立會計人員信用檔案,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和《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的相關要求,現就開展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對象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對象是在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以及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在崗人員(以下統稱“會計人員”)。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具體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采集內容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基礎信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信息、繼續教育信息、高端會計人才信息、信用信息和調轉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本人電子照片、學歷(學位)等與個人相關的信息。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相關信息。
(三)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會計人員根據《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滬財發〔2018〕8號)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
(四)高端會計人才信息包括會計領軍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等相關信息。
(五)信用信息包括會計人員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級別獎勵等守信信息和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等失信信息。
(六)調轉信息包括會計人員關系在省際間或在本市行政區劃間調轉的相關信息。
三、采集主體
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即由主管財政部門負責采集和管理本轄區會計人員信息。
(一)在職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由主管財政部門采集其信息。
(二)在職的企業或其他組織會計人員,由工作單位稅務登記地主管財政部門采集其信息。工作單位未進行稅務登記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財政部門采集其信息。
(三)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本市在校學生,由其學籍所在地主管財政部門采集其信息。
(四)其他會計人員,由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財政部門采集其信息。
四、采集途徑
(一)會計人員信息通過“上海市會計管理系統”進行采集與管理。
(二)會計人員基礎信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信息、高端會計人才信息可由會計人員通過上海財政網(http://www.czj.sh.gov.cn/)自行登記上傳并由主管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入庫,也可以至主管財政部門現場辦理。主管財政部門重點審核信息的完整性、電子證件照、有效身份證明、屬地證明、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端會計人才證明等相關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實性由會計人員自行承諾、自行負責。
(三)其他信息的采集與管理由主管財政部門根據相關信息來源進行維護與更新。
五、變更和調轉
(一)2017年11月5日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本市在庫會計人員,系統將默認原有信息,但可在原有信息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并補充上傳相應的證明資料后提交。上述人員至少應補充采集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工作單位證明或學生證明。原有信息無本人照片的,還應同時采集上傳本人照片。
(二)在庫會計人員基礎信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信息、高端會計人才信息發生變更的,按本通知規定的采集途徑進行維護與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主管財政部門進行維護與更新。
(三)會計人員在本市主管財政部門之間調轉,由會計人員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材料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確認后完成調轉。
(四)會計人員調出本市的,由會計人員在本市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等材料,主管財政部門確認后調出本市。會計人員調入本市的,由會計人員在調出地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等材料,由調出地確認調出,本市相關主管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入本市。
六、信息利用
上海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采集的信息,將按國家及本市規定使用,作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七、時間安排
主管財政部門應自2019年4月開始,開展本轄區內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并納入日常會計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主管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和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全覆蓋。要按照“方便辦事、一網通辦、一口受理、信息共享”的原則采集、維護和使用會計人員信息,充分發揮會計人員信息在服務用人單位和會計人員、規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管財政部門應及時審核確認會計人員上傳的所有資料。對上傳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反饋并要求會計人員重新上傳。
(三)主管財政部門應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多種合理有效的方式為抓手,有序采集會計人員信息,真實、完整地記錄會計人員從業情況和信用情況,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信用檔案。
(四)主管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大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誠信建設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政府機構和用人單位等依法依規利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褒揚會計誠信,懲戒會計失信,擴大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的影響力和警示力,使全社會形成崇尚會計誠信、踐行會計誠信的社會風尚。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