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2021年度本市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平穩實施,根據目前國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和考點實際,現將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務必充分知曉理解并遵照執行。
一、考生一般應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相關手機APP完成),并下載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附件1,以下簡稱《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自主健康監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承諾書》相關信息和健康數據并確認簽字。建議考生考前14天在滬且不離滬,考前14天內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活動軌跡的考生,按本市及考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處理。鑒于疫情散發的不確定性,建議考前14天內曾離滬的考生進行核酸檢測備查。
考生參加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將根據本市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考生應隨時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應告知書、承諾書內容。
二、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承諾書》,每科目考試均需提供,在進入考點考場時,應分別主動交給對應科目的監考人員。例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參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應打印填寫并攜帶4份《承諾書》。
三、考試當日,考生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紙質準考證、填寫完整并由本人簽名的紙質《承諾書》和上海“隨申碼”。經核驗,上海“隨申碼”顯示為綠碼(當日更新),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入場參加考試。
四、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14天內,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內,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且結果為陽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本市疫情高風險地區、外省市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縣級市、區、旗)或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的考生。
4.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試當天,上海“隨申碼”顯示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
6.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近一個月內被認定為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確診病例康復者。
7.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的考生。
五、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
1.考試當天,考生經現場查驗并兩次復查后,體溫≥37.3℃的,須出示考前7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本市疫情中風險地區、外省市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縣級市、區、旗)以外的該地級市(或副省級市)其他區域的考生,須出示考前7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就醫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六、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及時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2.考生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盡可能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3.考生在考試當天,須自備口罩,除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試過程中建議全程佩戴口罩(具體要求視考試期間疫情防控的總體要求確定)。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后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可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考試結束后應配合送醫就診;對評估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就診。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
七、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八、上海市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將根據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并提前發布,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
附件:
1.上海市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點擊下載)
2.上海市2021年度各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體溫監測起始日期表
3.上海市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docx
2021年5月26日
序號 | 考試項目 | 考試日期 |
考前14天體溫記錄 起始日期 |
1 | 監理工程師 | 5月15、16日 | 5月1日 |
---|---|---|---|
2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第一周5月15、16日
第二周5月22、23日 |
第一周5月1日
第二周5月8日 |
3 | 二級注冊建筑師 | 5月15、16日 | 5月1日 |
4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上半年) |
5月29、30日 | 5月15日 |
5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5月29、30日 | 5月15日 |
6 | 二級建造師 | 5月29、30日 | 5月15日 |
7 | 經濟高級 | 6月19日 | 6月5日 |
8 | 注冊計量師 | 6月19、20日 | 6月5日 |
9 |
翻譯專業資格
(上半年) |
6月19、20日 | 6月5日 |
10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9月4、5日 | 8月21日 |
11 | 一級建造師 | 9月11、12日 | 8月28日 |
12 | 出版 | 10月10日 | 9月26日 |
13 | 審計 | 10月10日 | 9月26日 |
14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10月16、17日 | 10月2日 |
15 | 社會工作者 | 10月16、17日 | 10月2日 |
16 | 統計 | 10月17日 | 10月3日 |
17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10月23、24日 | 10月9日 |
18 | 執業藥師 | 10月23、24日 | 10月9日 |
19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結構、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 10月23、24日 | 10月9日 |
20 | 經濟初中級 | 10月30、31日 | 10月16日 |
21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10月30、31日 | 10月16日 |
2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下半年) |
11月6、7日 | 10月23日 |
23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11月6、7日 | 10月23日 |
24 | 房地產估價師 | 11月13、14日 | 10月30日 |
25 |
翻譯專業資格
(下半年) |
11月13、14日 | 10月30日 |
2.有日期調整的考試按照實際考試日期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