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1〕23號)和《關于開展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會〔2019〕20號)等相關規定,本市自2021年11月1日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網上辦理功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
會計人員信息自其他省市調入上海市,調入人員必須符合滬財會〔2019〕20號文關于“采集對象”的各項要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會計人員在調出地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或居住證等材料,由調出地主管財政部門確認調出。
2.會計人員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下同)登錄或注冊后,通過“調入上海”模塊提出調入申請。
3.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根據滬財會〔2019〕20號文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會計人員信息調入本市完成;審核未通過的,相關信息予以退回。
4.會計人員在提交跨省調入申請10個工作日后,可以登錄“上海市財政局”官網(https://www.czj.sh.gov.cn)中“我的辦事”欄目中查詢調入審核結果和相關反饋信息。
二、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出
會計人員信息調出上海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會計人員登錄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調出上海”模塊提出調出申請,同時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統一模板)等相關資料。
2.調出地主管財政部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的,確認調出。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退回。
3.會計人員在提交跨省調出申請10個工作日后,可以登錄“上海市財政局”官網中“我的辦事”欄目中查詢調出審核結果和相關反饋信息。
三、注意事項
1.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和調出,全程實行網上辦理。詳細辦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請參見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提示。
2.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務必正確選擇本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出,務必正確選擇其他省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
3.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調出時,有工作單位的,上傳加蓋公章的工作地變更證明(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統一模板填寫);如果沒有工作單位且非在校生的,應上傳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校學生,應上傳學生證明。
4.會計人員已在本市報名繳費參加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但因尚未結束學習、尚未結束測試等原因,致使主管財政部門尚未確認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信息不得調出。
5.自其他省市調入本市后需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根據滬財會〔2019〕20號文相關規定,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采集”模塊辦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