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市財務會計綜合管理事務中心:
根據《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滬財發〔2018〕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現將組織開展2022年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本市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人員”),均應參加202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記的人員,應首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會計工作具體包括: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也屬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可參加符合《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任一繼續教育形式并取得相應學分。為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關要求,202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采用網絡形式進行。會計繼續教育網絡機構名單將通過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
為強化財政預算管理、深化政府會計改革,有力推動國有企業和非上市企業深入貫徹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各主管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本轄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團公司開展具有針對性的面授培訓。各主管財政部門組織開展面授培訓的具體要求如下:
1.報備年度面授培訓方案。組織開展面授培訓的主管財政部門,應于5月31日前將2022年度面授培訓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培訓對象、培訓內容、授課師資、培訓人數、培訓時間、經費來源等)報市局會計處備案。未報備的面授培訓,相關參訓人員的繼續教育事項市局不予登記。面授培訓費用應通過預算經費安排解決,原則上不得向學員個人收費。
2.報送開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訓班開班前,主管財政部門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市局會計處報送開班信息(內容至少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址、培訓主題、授課師資、課程安排、培訓人數等),市局會計處將對培訓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3.報送培訓學員信息。面授培訓結束10個工作日內,主管財政部門應向市局會計處報送培訓總結和實際參訓人員信息表(信息表應為excel格式,字段名稱依次為:有效身份證件號、姓名、完成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所屬財政部門、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代碼、年度、通過方式、公需科目學分、專業科目學分、總學分、備注),經審核后由市局會計處統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2022年12月31日前未報送培訓總結和學員信息的,市局會計處將不再受理。
三、繼續教育學分及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應不少于90 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2022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新近發布和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應用指引、內部控制規范、會計信息化技術、相關財政預算政策、預算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收及稅收征管政策、會計人員管理和誠信建設制度、反電信詐騙知識等。公需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會計職業道德、經濟法律法規、宏觀經濟理論和政策、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知識、語言工具、文化修養知識等。2022年繼續教育科目指南詳見附件,可供選擇的科目以各培訓機構公布的課程清單為準。
四、時間安排
2022年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報名學習原則上應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會計人員可在完成繼續教育并通過測試的15個工作日后,登錄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查詢本人繼續教育記錄。
五、收費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網絡機構應當公開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課程和商品。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跨省調轉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根據《關于開展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會〔2019〕20號)的要求,充分利用組織開展202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契機,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跨省調轉工作,確保會計人員能夠及時參加2022年度繼續教育。
(二)及時準確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督促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及時反饋已完成測試學員的相關信息并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測試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三)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綜合監管,做好教學質量評估和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宣傳,督促各單位重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切實保障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益。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