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
上海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為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修訂草案及相關說明在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www.eastday.com)、新民網(www.xinmin.cn)、上海人大網、“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8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三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fgwlfsc@163.com
(三)傳真:63586556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3年11月24日
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發展目標)
本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應當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升級貨物貿易,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數字貿易,推動貿易數字化綠色化,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將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成為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重要樞紐。
第三條 (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工作的領導,健全推進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規劃,深化與國家商務部門等合作,強化國際貿易中心與國際經濟、金融、航運、科技創新中心的系統推進、相互促進,提升資源配置能級和引領輻射功能。
區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總體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等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結合本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特色,實施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
第四條 (部門職責)
市商務部門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相關工作,制定并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財政、交通、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金融監管、科技、統計、文化旅游、體育、公安、知識產權、網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落實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各項工作。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分支機構及派出機構、海關、海事、邊檢、通信管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共同做好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第五條 (原則與理念)
本市遵循國際通行經貿規則,統籌發展和安全,營造公平、非歧視、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本市堅持貿易可持續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應用,促進貿易綠色化轉型。
第六條 (行業組織)
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為企業提供海外糾紛、貿易爭端和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的指導、協調和幫助。
第七條 (貿易數據統計)
市商務、統計等部門應當優化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數字貿易等統計監測方法,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相關數據的收集、歸集、共享、應用和安全管理,為貿易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第八條 (國際國內合作)
本市加強與國際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境外城市、地區在國際經貿領域的交流合作,擴大雙邊貿易往來。
本市建設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按照國家部署實施以境外人員跨境流動為核心的便利措施,促進高水平國際商務交流合作,打造國際開放門戶樞紐的標志性區域。
本市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以下簡稱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加強與港澳臺地區和國內其他地區在貿易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九條 (貨物貿易結構優化)
本市鼓勵多種貨物貿易方式發展,優化國際市場布局。
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支持企業做強一般貿易,加強品牌和渠道建設;提升加工貿易,向產業鏈兩端延伸;擴大保稅物流,發展國際貿易分撥業務,推動貿易方式優化。
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支持企業鞏固傳統市場,拓展新興市場,重點開拓相關國際協定成員方、“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等市場,推動貿易市場多元化。
第十條 (出口貿易)
市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企業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擴大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及優勢產品出口,推動出口商品結構優化。
市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國家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優化公共服務配套體系,促進外貿企業集聚,加強貿易和產業聯動發展。
第十一條 (進口貿易)
市商務、財政等部門應當支持企業擴大先進技術產品、重要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等進口,鼓勵優質消費品、能源資源產品、農產品等進口,推動進口商品結構優化。
商務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區域創建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支持進口貿易主體在示范區內集聚,融合商品進口、保稅倉儲、分撥配送、展示銷售等功能,增強貿易輻射帶動能力。
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貿易促進作用,豐富進口商品品類。
第十二條 (轉口貿易)
海關、海事、邊檢等口岸檢查檢驗機構(以下統稱“口岸查驗機構”)以及市交通等部門優化轉口貿易樞紐功能,促進港口和機場提升國際運輸能力和樞紐能級,暢通貨物流轉。
口岸查驗機構、口岸、交通等部門優化國際中轉集拼運作模式,支持企業開展國際中轉業務。
第十三條 (離岸貿易)
本市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完善自由貿易賬戶離岸貿易業務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為離岸貿易業務提供國際通行規則下的國際結算、貿易融資等跨境金融服務便利。
本市在外匯管理部門支持下,推動商業銀行創新離岸貿易真實性審核方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等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離岸貿易信息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匯集、交互共享等功能。
第十四條 (海關特殊監管區)
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外高橋保稅區以及其他綜合保稅區等區域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部署要求,提升功能、創新業態,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應當予以指導和支持。
第十五條 (跨境電子商務)
商務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深化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支付、物流、第三方服務等各類主體協同發展,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模式,促進跨境電子商務規模化發展。
商務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支持各類企業自建、共建、共享海外倉。鼓勵企業依托海外倉,布局集商品展示、倉儲物流、售后服務等為一體的國際營銷網絡和公共服務倉。推進搭建海外倉綜合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為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數字化智能監管提供支撐。
第十六條 (大宗商品貿易)
市商務、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支持發展期貨現貨聯動、國內國外市場連接的大宗商品貿易,支持推動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登記注冊中心運營,提升大宗商品場外衍生品交易平臺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價格指數,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
第十七條 (綠色貿易)
市商務、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綠色低碳貿易標準和認證體系,引導條件成熟的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等加快貿易綠色低碳轉型,鼓勵企業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低碳產品貿易。
本市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深化開展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