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試點案件工作規定
滬檢發辦字【2022】1號 2022.1
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適用范圍的理解與解構
本期目錄
一、解構——企業合規制度本土化過程中的治理范圍解讀
二、界定——企業合規試點中適用范圍的準確把握
三、拓展——企業合規考察領域范圍的針對性延伸
本期召集人 皇甫長城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企業合規案件適用范圍是探索企業合規制度的入口與前提,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應當深刻理解把握新時代刑事司法政策,準確把握企業合規案件范圍,發揮檢察權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為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持續推進企業合規試點工作行穩致遠,本次“75號咖啡·法律沙龍”圍繞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適用范圍的相關問題展開交流討論,以期思維交錯、增進理解、指導實踐。
本期召集人 皇甫長城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企業合規是舶來品,借鑒于域外企業合規暫緩起訴、不起訴等制度理念。如何借鑒域外的經驗,緊密結合我國國情,創設好這項制度,是我們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域外刑事合規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主要給予涉案企業輕緩處理,相比域外我國的企業合規案件適用范圍更大,企業合規制度是否可以影響涉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方式、量刑結果等方面的裁量,背后理論依據何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應當“既放過單位又放過個人”?請各位嘉賓發表見解。
王 強
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是高檢院借鑒域外企業合規暫緩起訴、不起訴等制度理念,結合我國實際,自2020年3月開始推進的一項改革舉措。作為舶來品,我們在企業合規制度借鑒過程中要注意揚長避短,而不能直接照搬。我國與域外做法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是對象上,域外針對的主要是“大到不能死”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托拉斯,我國針對的主要是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目前的試點案例中很少看到有規模以上企業;二是政策上,域外是“放過企業,嚴懲個人”,我國是“放過企業,一般也放過企業家”;三是檢察職權行使上,一些國家檢察機關履職可以對企業巨額罰款,我國檢察機關沒有罰沒權,必須應用行刑銜接機制。其中,就包括在放過企業的同時對企業關鍵人員的寬緩處理,這是由現階段我國法律體系、企業制度和國情發展特點決定的。一方面,主要是針對涉案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刑事處罰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發展的人員,立足點仍然是保障企業發展,避免刑事程序對正常發展的企業造成嚴重打擊。另一方面,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機械地理解為上述人員出罪,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進行合理認定,必要時可以采取企業與個人分開處理的方式,保證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陳慶安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現階段企業合規制度在我國的推行非常迅猛,這與我國社會治理需求與經濟發展壓力等背景有關。相比而言,我國的企業合規和域外國家的企業合規在理念和制度上有較大的差異。我國當前企業合規的特點是對涉案企業與企業責任人的雙重豁免;而美國企業合規的基本理念是“放過企業、嚴懲責任人”,這一理念尤其是在 “安然公司事件”后在美國理論界和司法界達成了廣泛的共識。那么,借鑒美國,又和美國的企業合規差別很大的我國的企業合規制度,其理論基礎是什么?其合法性、合理性在哪里?當前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在我看來,涉刑事案件的企業合規制度本身就是刑罰功利主義的產物。一般來說,對于刑事案件的被告決定適用的刑罰,實際上包括了已犯之罪的責任刑和預防再犯的預防刑兩部分。如果一個企業的行為構成了犯罪,但因為在犯罪后建立了完備的合規制度而消除了再犯的危險從而免除預防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責任刑何以免除?這本身就存在理論基礎的缺乏。雖然美國在豁免企業的同時,通過嚴懲直接責任人來實現罪刑的均衡,但對企業的刑罰豁免說到底還是出于刑罰功利主義的考量,即不希望因為“水漾效應”而殃及無辜員工,造成就業崗位減少、甚至國家稅收減少、經濟下行等負面效應。我國當前既豁免企業又豁免企業責任人的合規思路,一樣是因為刑罰功利主義的考量,因為如果不能豁免責任人,企業就缺少合規的意愿,而且我國很多涉案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的運營發展仍然依賴責任人個人,一旦責任人被追責入獄,企業也就灰飛煙滅。所以通過企業合規豁免責任人,同樣是為了經濟發展的功利主義考量。所以,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我國企業合規制度“既放過企業又放過責任人”的做法符合我國國情,有合理性。在建立中國企業合規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向域外國家借鑒的應該只是一種理念和思路,而立足本國國情的制度構建才有生命力。
鄧曉霞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域外制度的引進需要進行系統性的研究,特別是關注制度運行中的缺陷。我國引入企業合規制度的積極意義不言而喻,但由于實體法層面尚缺乏支撐,目前更多的是在訴訟法程序方面進行實踐探索。例如,域外合規計劃存在實施成本高昂和推行耗時長久的固有缺陷。而我國企業合規的對象范圍既包括大型企業,也包括小微企業,如果不分企業類型與規模,要求所有企業制定合規計劃,就會出現追求形式化而加重企業負擔的可能。因此我們不能刻板移植。域外的合規計劃僅適用或主要適用于企業犯罪,而我國的企業合規適用于企業的同時也適用于個人,這是由地域制度與實踐差異引起的,涉及企業與直接責任人員責任能否分離的問題。對此,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應區分不同情況。國有企業的人企責任分離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但在民營企業領域不能一概而論,大量民營企業的直接責任人實際上和企業生存是直接聯系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實際等于追究企業責任,脫離企業關鍵人員談放過企業,其實是不適應中國國情的。
田小豐
上海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域外的dpa這種暫緩起訴刑事程序制度具有節約資本資源的優點,特別是可以解決泛刑化問題。典型的dpa應當是具有非常完整的一套考核制度,包括三年以上的考核期、監督員對于整個體系的檢查等等。這種刑事程序中暫緩起訴制度不僅針對企業,也可能針對個人的處罰。例如,反壟斷案件中個人轉為污點證人來指控企業,就可以與個人達成協議。雖然我國將個人納入刑事合規在實體法理論上存在一定爭議,但目前來看具備一定合理性,一是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規定了雙罰制,刑罰理論基礎與域外一些國家是不同的;二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關鍵技術人員等這些“企業關鍵人員”如果不納入適用合規制度的范疇,刑事激勵政策將會很難實現最初目的。與此同時,就企業合規本土化問題,建議打通與行政方面合規的銜接,實現企業合規整體的高效實施。
本期召集人 皇甫長城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域外刑事合規制度適用對象大多為大型企業。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應當如何把握企業合規制度的案件范圍和適用對象范圍?小微企業是否具有進行企業合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請各位嘉賓發表見解。
魏昌東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博士生導師
21世紀初,刑事合規的企業治理功能,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件開始受到中國的關注,以全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時代背景,刑事合規的企業治理結構建設功能,及其對促進經濟安全的保障功能開始受到中國的高度重視,由此形成了企業合規的“中國版本與方案”。中國特色企業合規制度體系建構,重在強調國家與社會在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借助于“支點理論”,將逐步形成合規制度體系的中國特色。企業合規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中國特色企業合規制度體系建構的核心,是全面推進企業合規制度現實化的關鍵。《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三、四、五條通過積極與消極兩個層面構筑了企業合規制度適用的基本范圍。我認為,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制度應該是有選擇適用的,絕非可以任意范圍適用的一項制度,從學理上可歸納為具備五個要件:一是主體要件,要合格的市場主體,包括以企業為犯罪主體的犯罪與以企業為犯罪對象的犯罪。前者為典型的單位犯罪,即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法定的程序、主要的責任人、主要的直接負責人共同來實施的侵害國家利益的犯罪,對于后者要準確把握合規制度可能適用的對象與范圍,這是適用該項制度的起點。二是時空要件,必須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這就排除了民營企業家實施的危險駕駛、暴力抗稅等行為的適用,該項制度的目標在于確保國家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三是罪質要件,嚴格限定于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這里的經濟犯罪要作限縮解釋,突出表現在必須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市場主體的資格定位產生直接的關聯,企業合規制度絕非可以完全適用于刑法分則第三章所有罪名。四是實質要件,必須同時滿足認罪認罰、生產經營活動為目標、自愿適用三個條件。五是消極要件,不能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
李 翔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企業合規改革工作已進入第二期試點,而企業合規制度的適用范圍理解是一個前提,下面我主要談四個方面看法。第一,企業合規制度適用范圍應當限定在大中型企業,從法律后果上看,我國對單位犯罪中單位的法律后果只有罰金刑,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人犯罪刑罰體系與種類繁多,其中比較明顯的類似我國行政處罰中的吊銷營業執照,但我國并無此類刑事處罰措施,因此,我國單純設計企業罰金的減免制度意義并不明確。從企業合規的必要性看,基于不能僅做紙面合規的共識,小微企業不適宜作為企業合規考察的對象,只有大中型企業才具有合規的必要性。第二,適用對象范圍應包括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單位犯罪并不區分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犯罪的某類案件多發也并不意味國有企業不存在該方面的犯罪風險,因此,所有性質企業都應當可以適用刑事合規。第三,案件范圍應限定于單位犯罪,而不包括單位里面的自然人犯罪,因為英美法系的替代責任原理或者嚴格責任是企業要對企業里的所有人員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企業責任范圍太寬泛所以要松綁,而我國單位犯罪必須要具備單位意志等條件,責任范圍設定相比很窄。第四,案件選擇上不應是輕罪導向,即將適用范圍限定在自然人犯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應當適用于所有單位犯罪的案件。
戈 亮
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
去年10月普陀區檢察院牽頭推動建立了區域互聯網企業合規共識框架,今年作為第二期試點單位,我們在企業范圍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探索:第一,合規企業的選擇首先應當切合犯罪事實本身,必須是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而非經營人的個人犯罪或者下層業務人員的單獨偶發性犯罪。合規整改的內容也應以主要涉案犯罪事實展開,具有針對性,不宜對公司整體運行開展全面合規。第二,企業類型包括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普陀區成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區國資委、財政局和工商聯均是成員單位,其中國資委和財政局是側重于國有企業的合規工作,工商聯則側重于民營企業的合規工作。第三,合規案件辦理應當側重成長型企業,企業合規適用對象范圍的選擇不可能完全條條框框,現有司法資源也不可能做到對所有企業開展合規,在企業入口把握上,可以遵循企業成長價值的標準,對于具有較好發展潛力的企業,應當開展,而對于本身瀕臨破產或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等類型的企業,應當慎重選擇。但應注意,企業短期內無法生產經營,但在可預期的期限內可以恢復生產經營,比如責任事故類案件企業可能被行政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或者事故導致企業重建,企業如果是具備合規基礎的,不宜因暫時停業或者重建而排除企業合規適用。
王 強
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企業合規的范圍可以從適用案件范圍和適用對象范圍兩方面來理解。第一,適用案件范圍。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于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案件,既包括輕罪案件,也要包括重罪案件。案件類型把握上,一般優先考慮公司、企業等實施的單位犯罪案件,或者公司、企業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不應將范圍限縮為僅單位犯罪,依照法律規定只追究自然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也可以是公司、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但這類自然人犯罪案件不應過度周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犯罪主體系自然人而非單位;二是行為人處于企業重要、關鍵崗位,對企業生產經營有直接而明顯的影響;三是行為內容系具體的企業業務活動本身,或者系為方便企業業務開展的關聯活動;四是涉案行為系基于企業利益而實施。核心是行為人基于企業利益而實施犯罪。此類案件雖然企業沒有構成犯罪、不存在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但由于相關人員犯罪的產生原因,及犯罪利益的歸屬均與企業存在密切關聯,故要求企業進行必要的合規整改,并以此作為對相關人員個人犯罪從寬處理的情節考慮,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第二,適用對象的范圍。在試點階段不應過于限縮適用對象的范圍,可以總結為:既包括國有企業,也包括民營企業;既包括大中型企業,也包括小型企業;既包括上市企業,也包括非上市企業;既包括涉案企業,也包括與涉案企業密切關聯的企業,如涉案企業的被害企業。
本期召集人 皇甫長城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2021年3月高檢院開展的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上海等十個省份,涉及27個市級院165個基層院。企業合規試點應注重法律框架和結合地方實際,各試點地區在企業類型、主要問題等方面均存在差異。那么,在探索地方特色工作時應當注重哪些重點?與傳統企業相比較,新興產業企業合規風險具有哪些特點,新興產業企業合規體系建設還需要把握哪些問題?請各位嘉賓發表見解。
戈 亮
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
企業合規試點工作應當是規范與創新的統一,既要堅持在法律框架內試點,又要在區域范圍內實現一定地方針對性延伸。以普陀區為例,近些年一大批互聯網企業落戶,就需要結合互聯網領域特點探索企業合規工作。互聯網企業發展初期較為關心的是快速搶戰市場提升規模,會衍生出許多合規問題與風險,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比如成立了專門委員會,建立反商業賄賂、商業欺詐的舉報等工作機制。在互聯網企業產品商業化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會出現數據、網絡安全及法律方面的風險,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律的出臺,將來對互聯網企業的挑戰可能會是數據合規問題,不管是個人數據、企業數據還是信用數據,一旦泄露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這是互聯網企業需要不斷延伸與加強的重點領域,也是該地區企業合規試點特色工作應當著重延伸的方向。
鄧曉霞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企業合規試點應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但特色工作的創設和延伸首先需要考慮涉案企業的訴求。新興產業發展有著自己的特點和需求,特別是發展中新興產業在企業戰略、組織管理能力、法律風險防控能力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在新興產業集聚的區域,企業合規工作應當注重以下方面:一是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新興領域的行業分類指導,如對文化傳媒行業涉及知識產權類案件加強指導,在行業合規管理、企業刑事合規方面提供定向幫助,并通過商會、協會等組織探索行業自治與行業合規雙重發展模式。二是強化懲防結合,新興產業在發展階段脆弱性更強,在企業合規具體操作上,檢察機關在注重刑事激勵措施的同時,建立事前合規與企業正面評價政策激勵機制,加強企業涉案前的違法犯罪預防。三是做好普遍預防。通過提供相關案例指導,在總結企業多發、易發涉案風險的基礎上,匯編合規典型案例或者企業刑事犯罪風險防范手冊,對相關法條與風險點予以普法說明,還可探索典型案例的庭審直播等模式幫助企業提升法律素養。
王 強
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在第一期試點過程中,上海作為試點地區,就立足上海特點,形成了充分運用“一網通辦”信息資源開展企業合規社會調查、兼顧專業性和權威性合理構建第三方監管機制、加強企業合規跨區域檢察協作等經驗做法。今年,上海市檢察機關啟動第二期試點工作,就明確要求結合案件特點、工作特色、經濟區域等開展有影響力、引領性的試點探索。建議在試點過程中,進一步融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實施。第一,強化試點工作引領性,重點聚焦金融證券、知識產權、環境資源、個人數據保護等領域,凸顯上海區位特色,提升工作引領性。第二,構建符合上海經濟發展特點和實際需求的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管機制,強化與行政機關、工商聯、行業協會等溝通協作,在建立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等方面形成合力。第三,加強企業專項合規標準和配套機制建設,建立類型化的企業合規建設和監管標準規范指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積極爭取地方黨委、人大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強化法律政策支持和配套機制保障。
本期召集人 皇甫長城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以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適用范圍為主題進行了充分的探討。在座嘉賓對企業合規治理范圍的理論背景,企業合規試點中適用案件范圍、企業范圍、考察領域范圍及針對性延伸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盡解析,對企業合規試點工作的范圍指引和有序推進具有重要意義。感謝今天出席法律沙龍的各位嘉賓和各位檢察同仁!
文稿整理:普陀區檢察院 張楚昊、李碧輝 奉賢區檢察院 曹瑞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