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上證公告[2024]8號 2024-2-8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新一輪《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規范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本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se.com.cn),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稅 屋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2月8日
附件2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或本所)新一輪《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規范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本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適用于本所主板和科創板上市公司。現將主要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總體思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等重要論述。近年來,上交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引導上市公司強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意識,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共建可持續發展良好生態。2023年,上交所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占比達到47%,披露主動性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
為助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規范統一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指引》起草過程中堅持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二是堅持系統思維。助力上市公司構建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為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三是借鑒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偨Y現行境內外披露制度和優秀實踐,參考國家標準、行業規范,積極吸收國際有益經驗。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具體議題,充分體現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價值觀和優先序。
二、主要內容
《指引》共6章58條,在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相關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要求。其中,第一章(總則)和第二章(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為一般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別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具體披露要求,第六章為附則和釋義。主要內容如下:
1.報告主體、披露時間等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本所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犊沙掷m發展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報告主體和期間應當與年度報告保持一致。
2.雙重重要性原則。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指引》設置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并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3.重要議題披露框架。擬披露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同時具備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的,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
4.應對氣候變化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指引》第二章的規定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等內容外,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本所鼓勵有條件的公司披露溫室氣體范圍3排放量、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進行氣候適應性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核查或鑒證等。
5.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除應對氣候變化議題外,環境信息披露一章還設置了污染物、廢棄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環境事件及處罰、循環經濟、能源使用、水資源使用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是否屬于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或者其生產經營對環境的重大影響情況,按照《指引》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6.社會信息披露要求!吨敢返谒恼略O置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產品及服務安全與質量、數據安全與客戶隱私保護、員工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規定,披露相關議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采取的具體措施、取得的具體成效等內容。
7.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及具體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流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并披露按照不同議題及重要性建立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況等。此外,還應當披露反貪污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情況。
8.過渡期安排。按照《指引》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按照《指引》編制的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提前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和內部治理等工作安排,本所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相關規定。
9.緩釋措施。一是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關指標的除外。二是在2025年度、2026年度報告期內,上市公司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三是難以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未來財務狀況影響的,應當在合理范圍內提供有助于投資者了解相關影響的資料和說明,并明確相關披露的工作計劃、進度和時間表。
三、規則銜接安排
本所將在《指引》正式發布實施時進一步明確,對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應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規定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無需再披露社會責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