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本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延期工作的通知
滬人社力〔2024〕55號 2024-02-08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700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0號令)精神,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延期、發放等工作,保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有序開展經營,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
1.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機構。已經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且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工商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其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準予延續的換發許可證,有效期限與《工商營業執照》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2.新設立機構。2024年3月1日起新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與機構《工商營業執照》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二、明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延續工作程序
1.自主申報。需要延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證照有效期屆滿30日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批系統提出許可證延期申請。
2.審批發證。各區人社部門、保稅區管理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在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符合條件的,及時收回原證,換發新證;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不得變相重新審批。
三、穩妥做好許可證換發工作
1.全面摸底調查。各部門要結合系統后臺數據和年度報告情況,建立換證機構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統籌做好換證工作打下基礎。
2.做好換證工作。各部門對于即將到期的持證機構要逐一通知,提醒機構合理安排換證時間,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前及早提出換證申請,并結合2024年人力資源市場年度報告蓋章工作,為符合許可條件的機構及時換發新證,避免許可證超期影響經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