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滬財發〔2024〕3號 2024-04-02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接受本市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儲備商品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按《公告》規定免征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并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一)與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托協議,或相關儲備文件,或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收購、存儲協議;
(二)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管理文件,或相關協議,或單據、憑證;
(三)承擔儲備任務的自用房產、土地的權屬證明及房產原值等相關材料;
(四)承擔儲備商品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相關資料。
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4月2日
關于《關于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解讀材料
一、《公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哪些?
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接受本市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儲備商品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二、享受《公告》規定免稅政策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有哪些?
答:留存備查資料包括:1、與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托協議,或相關儲備文件,或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收購、存儲協議;2、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管理文件,或相關協議,或單據、憑證;3、承擔儲備任務的自用房產、土地的權屬證明及房產原值說明情況;4、承擔儲備商品業務情況等相關資料。
三、公告的執行時間為何時?
答:公告的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已繳納應予以免稅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2024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