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科學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滬會協〔2024〕22號 2024-04-23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關于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稅 屋附件:《關于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科學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4年4月23日
關于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標對表中注協《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和中注協七代會精神,結合本市行業發展實際,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對現行政策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研究形成《關于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進一步支持本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做強做大、做優做特、做專做精,不斷加強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品牌化、國際化建設,持續激發行業發展內生動力,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在服務本市和國家建設大局中發揮行業職能、實現行業價值。
一、鼓勵行業加快人才培養
根據《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人才培養管理辦法》,支持事務所結合自身發展目標、經營模式、前景規劃進行人才培養和儲備,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和留住人才、發展人才的培養機制,形成行業的核心競爭力。
1.繼續加強對本市注冊會計師行業各類人才的培養,下列經費由協會人才培養基金列支或資助:
(1)協會組織的行業優秀人才培養、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境外培訓交流活動、專業論壇活動、非執業會員網絡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發生的費用。
(2)經協會推薦參加國家會計學院(北京、廈門、上海)培訓所發生的差旅費和食宿費、參加中注協高層次人才選拔所發生的差旅費、以及入選上海市會計領軍人才的課題研究配套資金。
(3)在協會官網定期推送境外職業資質考試報名信息、培訓信息以及針對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免試優惠政策,加強宣傳引導,鼓勵行業人員參加境外職業資質考試。注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經考試取得境外職業資質的,給予個人1萬元資助。個人在取得境外職業資質后,仍在該所服務滿2年的,再給予個人5000元獎勵,期間的相關會員注冊費給予一次性2000元補貼。
境外職業資質包含:香港注冊會計師(簡稱HKICPA)、英國特許會計師(簡稱AC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簡稱ACCA)、美國注冊會計師(簡稱USCPA)、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簡稱CPA AU)。相關境外職業資質實行動態調整。
(4)注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經協會審核,報名參加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等高等院校的會計碩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習,并獲得國家承認碩士學位的,給予一定資助。
(5)由協會認定的其他資助情形。
2.鼓勵事務所根據多元化業務發展的需要,引進和培養多種專業人才,尤其是鼓勵大中型事務所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協會將每年按業務類別,組織新業務領域專業人才培訓。
3.鼓勵具有內訓資格的事務所積極開展注冊會計師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對完成內部培訓計劃的事務所,以實際培訓的注冊會計師及從業人員數量為限,按照協會委托培訓的人均費用為標準,給予100%教育經費補貼。
4.鼓勵事務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管理需求,向協會提出聯合培訓申請。根據事務所提出的聯合培訓計劃,協會將積極引入或提供師資,安排落實培訓場地,促進事務所在執業能力以及質量控制、人力資源管理等內部治理方面,共同發展提高。培訓費用由協會承擔。
5. 鼓勵事務所根據自身發展建立人才儲備機制,深化產教融合,加強事務所與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健全完善行業后備人才聯合培養模式,促進人才供需對接。在協會網站、會刊上,對事務所與專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基地,并形成雙向互動機制和人才良性循環的,予以大力宣傳。
6.對參加中注協或協會組織的專業知識競賽等大型活動,并在競賽中成績名列地方前10名或全國前20名的參賽人員,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鼓勵行業加強信息化建設
根據中注協《注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2021-2025)》和《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促進工作方案》精神,鼓勵事務所加快數字化轉型升級。
1. 發揮信息化委員會對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戰略推進和政策指導作用,把握信息技術發展新成果和新動向,研究事務所信息化建設新進展和新情況,貫徹中注協行業信息化建設要求,適時提出促進事務所信息化政策和措施的建議,幫助事務所不斷提升內部管理和執業的信息化水平。
2. 加強審計軟件和管理軟件集中購買、補貼工作的組織、落實,通過問卷調查、座談調研等方式廣泛征求事務所意見建議,強化與軟件供應商的溝通協調,不斷優化集中購買框架協議的條款內容和售后服務。
3. 繼續落實審計軟件集中購買及補貼工作,鼓勵事務所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執業能力和執業質量,全面推動審計工作實現智能化、規范化。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經協會審核通過后,原則上按照集中采購人均費用支出的50%予以補貼。
4. 持續落實管理軟件集中購買及補貼工作,鼓勵事務所從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繼續教育、資產管理、行政辦公和業務管理等功能應用領域全面實現信息化管理和決策支持,提升內部治理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經協會審核通過后,原則上按照集中采購人均費用支出的50%予以補貼。
5.支持事務所開發建設服務境外客戶多語種網站和業務服務系統,加強數據安全管理,以適應國際化發展需要。將事務所有關開展境外業務、服務境外客戶(含潛在)、提升數據安全等信息化建設納入扶持范圍,給予一定支持。
6.支持事務所加強函證數字化建設,鼓勵事務所接入中注協與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共同建設的三個銀行函證電子平臺,對其產生的接入費用給予一定支持。
三、鼓勵事務所提高內部治理水平
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和事務所實際,鼓勵事務所通過各種方式提升執業質量和誠信水平,提升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實現注冊會計師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1.進一步發揮保險職業責任委員會的專業作用,按照《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集中投保補貼辦法》,繼續落實職業責任保險集中投保的組織、實施和補貼工作,促進事務所增強職業責任風險意識,提高抵御職業責任風險的能力。
2.加強對行業例會工作的指導,鼓勵事務所通過行業例會促進做強做專做優、提高執業技能及內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經驗交流互動,按照《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例會制度》的規定,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協會承擔。
3. 鼓勵本市會計服務示范基地建設,加快形成會計服務產業集群,加強對行業先進典型、成功案例的宣傳推介力度,進一步發揮示范、引導和放大效應,營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有利氛圍。根據《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辦法》,對首次被評定為A類管理并進入浦東新區綜合改革會計服務示范基地網絡平臺的事務所,給予一定獎勵。
4.倡導事務所提升品牌意識、樹立品牌文化,鼓勵和支持事務所將品牌建設與誠信建設、戰略實施、文化建設、人才建設、業務發展相結合,以品牌建設引領和推動執業質量提升,探索將事務所品牌建設與評先評優相結合,為事務所打造“百年老店”營造良好環境。
5.聚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鼓勵事務所在業務拓展、人才培養、黨建聯建等方面與長三角地區同行開展交流借鑒,探索建立共同研究、聯合培訓、信息互通等工作機制,促進長三角地區注冊會計師行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
四、鼓勵行業提升國際化能力
為進一步促進行業國際化發展,培養一批具備外國語言能力和跨文化溝通合作能力、精通國際會計審計業務的國際化人才,加快培育和提升具有國際化服務能力的事務所,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的實施提供高質量服務。
1.鼓勵事務所積極招錄引進具有境外職業資質和境外從業經歷的國際化人才。對于本市事務所首次招錄的具有境外職業資質的人才,給予個人1萬元獎勵(此前因考試取得境外職業資質已獲得1萬元資助的,不再重復獎勵);為該所繼續服務滿2年且在該所境外服務網點服務滿1年的,再給予個人2萬元獎勵。
2.加強行業協會與高校院所共建合作,探索高校院所開設貼近市場所需、滿足事務所用人所要的國際化專業和課程。加強國際化人接續培養力度,在行業優秀人才、高端人才選拔中優先推薦具有境外職業資質或執業經歷的注冊會計師,并開展國際化定向培養,擴大行業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儲備。
3.積極對接本市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和“一帶一路”綜合服務中心雙平臺的信息對接,在協會官網、會刊開設專欄,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為事務所“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提供支持。
4.鼓勵事務所加入或自建國際會計網絡(聯盟),設立境外服務網點,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品牌“走出去”,做大境外服務業務,對事務所來源于其境外服務網點的業務收入應繳納的地方會費部分給予一定支持。
5.積極開展行業國際化交流,組織本市事務所、合伙人(股東)、行業人才與境外政府、行業協會、行業機構、行業人員圍繞雙方準則制度差異、人才培養、市場環境等專業領域開展“面對面”的雙向交流。通過中注協平臺載體,積極推薦優秀專業人士參與國際行業治理,支持優秀專業人士在有關國際組織、專家機構等任職,在各類涉外工作中發揮作用。
五、附則
1.對事務所上報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經發現并查實,取消對其的扶持措施,并將不良記錄記入行業誠信檔案。
2.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協會將結合實際效果和未來形勢適時進行修訂。
3.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