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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監注冊[2024]0312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16:12     來源:中國會計網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市監注冊[2024]0312號                     2024-7-1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扶持力度,以高質量發展為引領,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積蓄動力、激發潛力、釋放活力,提升個體工商戶長期整體發展質量,根據《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結合本市工作實際,現就采取個性化措施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全面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增進民生福祉作為工作切入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市、區兩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作用,合力構建覆蓋創業支持、梯度培育、轉型升級的全方位政策供給體系,以分型提供差異化幫扶,以分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廣大個體工商戶提供更為公平、可預期的發展環境,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的穩定經營能力,提高總體生存周期、活躍度和發展質量,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分型分類劃型標準制定

  結合本市實際,建立完善統一的分型標準,將實際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在分型基礎上,研究確立“名特優新”分類指標體系,建立完善“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申報比選機制,加大培育力度,推動完善各項支持政策。

  (二)統籌數據共享推動結果運用

  打通部門間數據壁壘,實現數據歸集基礎上的自動分型判定,建設全市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分型和分類系統,并將數據匯入全國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名錄”,實現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結果有效運用。

  (三)加強政策宣傳突出示范引領

  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按照“名特優新”分類開展精準幫扶和梯度培育的政策意圖,積極營造政府支持、社會關注、商戶參與的濃厚氛圍,逐步擴大政策參與面。

  三、個體工商戶分型精準幫扶

  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基于登記注冊、稅務、社保等數據構建,基礎標準實行全國統一。同時,上海市將在滿足全國分型標準基礎上,結合實際細化分型標準、豐富分型維度,并按“‘生存型’是主體部分,‘成長型’是少部分,‘發展型’是極少部分”的比例對全市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劃型,并分階段進行針對性幫扶。

  (一)分型標準

  1.基礎標準

  符合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登記在冊狀態(即不含吊銷、注銷、撤銷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年度報告。同時,不屬于以下情況:

  (1)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2)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

  (3)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

  (4)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認定符合分型條件。

  2.判定標準

  (1)生存型。符合分型條件但不滿足“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

  (2)成長型。成立2年(含)以上,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上一年度在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的;

  B.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在30萬(含)以上60萬(不含)以下的;

  C.上一年度年末,有以單位形式為1-2名(含)雇員繳納社保記錄。

  (3)發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上一年度被稅務部門認定的一般納稅人;

  B.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在60萬(含)以上的;

  C.上一年度年末,有以單位形式為3名(含)以上雇員繳納社保記錄。

  (二)判定機制

  1.判定方式

  分型總體采取系統自動判定方式,通過各部門數據交互完成匯總和判定,并對分型結果進行標注。

  2.分型周期

  每年7月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由市市場監管局進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分型結果在本市“個體工商戶名錄”中分別標注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并將數據于8月中旬前匯總至全國“個體工商戶名錄”。其他時間根據統計分析、決策參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判定,具體頻次由市市場監管局確定。判定中,與法人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比對,對不滿足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不符合分型條件”。

  3.查詢公示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和“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查詢本市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并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4.異議處理

  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名錄”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由市市場監管局參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劃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6號)中關于處理企業申訴異議的要求及時處理。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并答復申訴人。

  (三)分型精準幫扶舉措

  各區、各部門結合區域發展特點、統籌資源,分別對“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采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生存型:嚴格落實中央和本市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確保應享盡享;依托個體工商戶全程網辦系統,進一步提升準入便利化服務;推動社區服務個體工商戶登記點建設,降低經營場所成本;加快新一版免罰清單的研究探索,依法推進輕微免罰、“首違不罰”等柔性監管措施,落實好信用修復機制,打造包容審慎發展環境;設計配套專屬保險方案等。

  2.成長型:組織線上線下招聘會,依托“上海公共就業招聘新平臺”拓展用工對接范圍;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進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常態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依法繼續落實好階段性優惠政策;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無縫續貸”堅持應續盡續。

  3.發展型:研究出臺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合規指引,開展各類專題公益大講堂,培育經營者合規意識;組織建設“個轉企”培育庫,研究探索便利化舉措,支持引導辦理“個轉企”;推進質量技術幫扶“提質強企”和“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等行動,強化產品質量技術幫扶,優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服務,助力打造自主品牌。

  “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在適用本階段支持措施的基礎上,同步適用上一階段類型所有支持措施。

  四、個體工商戶分類重點培育

  認定一批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享受分型精準幫扶舉措的同時,結合我市實際給予重點培育。

  (一)分類標準

  1.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制。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也可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判定標準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指產品好服務優,有一定知名度,在黨建引領、市場開拓等方面成績突出,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A.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或經營同一字號多家門店的;

  B.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獲得區級及以上表彰的;

  C.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區級及以上榮譽;

  D.曾獲得食品安全相關榮譽的。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指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與區域特色行業、重點產業范圍有關的特色產品及特色服務,或具有特殊價值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A.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區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B.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在本區或全市范圍內有較高人氣的;

  C.經營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具有代表性;

  D.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產品證書;

  E.經營三星級以上特色鄉村民宿。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指長期誠信經營,在傳承傳統文化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具備從事相關行業的專業技術能力,能提供高標準的產品或服務,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A.長期誠信經營超過十年及以上;

  B.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區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C.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其自營產品曾獲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評選的榮譽;

  D.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其雇工曾獲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區級及以上技能榮譽,或入選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的,或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E.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指行業分類屬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A.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以及從事其他新興業態的,且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的;

  B.從事國家或本市納入新興行業名錄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科技等領域)新興產業,并在經營中取得較好成績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新興行業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D.對行業發展有較大影響力或推動作用,或長期雇工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帶動共同富裕的。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評選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受到區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個體工商戶,滿足基礎標準的,優先認定。

  (二)認定方式

  1.自主申報認定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引導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通過“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完成申報后,區級市場監管部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2.政府部門推薦認定

  充分發揮各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作用,對極具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經相關部門推薦,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納入“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單。

  (三)工作機制

  1.數量比例

  全市“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總量控制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每年分型集中判定數量為基準),不設比例下限。“名特優新”四類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區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2.時間安排

  個體工商戶分類認定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安排在每年分型判定后進行。于當年8月中旬起,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開展,9月底前完成申報,11月底前完成分類工作。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依法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3.認定程序

  自主申報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申報后,由各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審核工作,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走訪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可以通過抽查方式進行監督,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不予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需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同級相關部門審核認定。

  (四)有效期和中期評估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認定部門根據信息報告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進行再次確認。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1)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2)3年內獲得過區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3)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的,或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4)部門推薦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已認定的個體工商戶被認定為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分類重點培育舉措

  “名特優新”商戶在享受分型精準幫扶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相關領域依法享受行業主管部門專項政策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本地區在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時,分別給予“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更有針對性的培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知名類:發揮各級民營經濟協會、商會等作用,多平臺、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的宣傳推介,提升知名度;組織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參與各類展銷會、推介會,幫助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臺;優化知識產權服務,設立商標品牌指導專窗,提升商標申請便利度;加強對品牌規劃、品牌運營、連鎖經營等方面的專業化指導;推進黨建聯系點建設,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開展黨建結對、主題黨日等活動,鼓勵其參與基層治理和志愿服務。

  2.特色類:邀請和鼓勵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參與“五五購物節”和“迎春消費季”“暑期消費季”等主題消費活動和環球美食節、上海小吃節等特色文旅項目;組織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參與“檢驗檢測機構開放日”活動,探索互聯網+計量檢定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結合區域特色,培育特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結合鄉村振興工作,支持特色類商戶參與鄉村旅游專屬路線項目推廣。

  3.優質類:利用各類媒體對百年老店、非遺傳承開展廣泛宣傳,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的推廣,加快推進傳承人的培育,加大傳統技藝挖掘整理保護;鼓勵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甚至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整合社會培訓資源,開展經營理論及職業技能培訓,提供日常經營、市場拓展、職業技能等方面的專業化輔導。

  4.新興類:引導本市主要電商平臺通過提供運營幫扶、流量支持、開展網絡運營培訓等方式支持平臺內新興類個體工商戶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出境交流,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合作;鼓勵和支持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開展技術研發,并申報新興行業知識產權。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依托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協同推進全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成立工作專班,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增加成員單位。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落實責任處室和相關責任人,及時匯總工作推進情況,梳理相關問題,并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各相關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出臺幫扶政策,在財稅、金融、執法等方面給予實際支持。充分發揮各級民營經濟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和密切聯系個體工商戶的優勢,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專項調查調研、實施效果評估、推動黨的建設等工作。

  (二)及時總結分析

  要注重對基層的調研和指導,總結經驗做法,及時發現分型分類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和偏差。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發展數據的監測調度,各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領域內定期展開抽樣調查,及時進行監測分析。探索建立健全本市個體工商戶動態監測體系,為對個體工商戶開展精準“畫像”夯實基礎。

  (三)加強輿論宣傳

  要將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與宣傳貫徹《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平臺,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解讀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典型案例宣傳,切實增強輿論引導力,營造鼓勵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轉型升級的良好社會環境和營商環境,全面助力本市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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