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浦東新區調整征地養老等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
浦人社規[2024]5號 2024-07-17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浦東新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浦東新區征地養老等人員的月生活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浦東新區集中管理未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征地養老人員月生活費增資如下:1、基礎每人每月增加61元。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額不足15元的,補足到15元。3、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4、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49年至1953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44年至1948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5、202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8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區集中管理的未達到領取職保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月生活費標準調整為2498元。2017年4月1日后征地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月生活費參照本條標準執行。
三、相關資金由征地養老專項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