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延長《關于本市耕地占用稅有關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滬財發[2024]6號 2024-7-31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第三稅務分局:
經評估,《關于本市耕地占用稅有關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滬財發〔2019〕5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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