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國家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制[2024]550號 2024-8-13 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臨港新片區、化學工業區、長興島管理委員會,各有關企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4〕23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等文件要求,現啟動國家級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稅〔2023〕25號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企業清單。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4年8月31日在信息填報系統(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區域主管部門。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清單》(見附件1)中第2、3、6、8項。 三、區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見財稅〔2023〕25號文第一條、第二條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初核,于9月8日前將初核通過名單及企業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進處。 四、企業可于10月31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后,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單但未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五、清單有效期內,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向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進處報告,企業超過時限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我委不予受理,該企業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關政策。 六、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2.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 3.上海市工業母機企業匯總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4年8月13日 聯系人: 邱宏福 13501704392 張世亨 23117638 郵 箱:zhangshiheng@secs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