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市落實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商規[2024]10號 2024-9-6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等四部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7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24〕115號)要求,現印發《上海市落實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上海市落實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等四部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7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24〕115號)要求,進一步做好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補貼范圍
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一級和二級能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機、電視、空調(含中央空調)、電腦(含臺式和便攜式計算機)、熱水器(含壁掛爐)、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給予補貼。產品須在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
第二條 補貼標準
消費者購買國家補貼范圍內8類一級能效家電產品,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貼。購買8類二級能效家電產品,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第三條 補貼方式
實名注冊的在滬消費者登錄支付服務機構應用程序(APP),在政策實施專區領取8類家電品類券,通過支付機構APP逐券核銷,在訂單支付時按補貼標準享受立減補貼。如發生退貨,當天撤銷訂單當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貨隔日退券。
第四條 服務機構及其相關義務
通過2024年“上海市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補貼政策”遴選的服務機構為本次政策實施的服務機構。
支付服務機構應當開發國家補貼產品政策專區,受理用戶申請并通過各自應用程序APP或小程序發放“品類券”,在支付時予以核銷。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推廣,安排專門團隊受理消費者咨詢和客訴處理等。
收單服務機構應當開發補貼商品信息申報和管理系統,建立補貼商品目錄庫并持續維護,為參與企業提供國家和本市政策專用收單收銀設備和系統,對接支付機構做好活動配置,對商戶收銀人員提供操作培訓服務。
第五條 地方平臺建設
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建設國家補貼政策地方平臺,對接中央平臺和支付機構開展聯接消費者資格核驗、收集品類折扣券核銷信息、監測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工作。
第六條 參與企業確定
在2024年“上海市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補貼政策”參與企業基礎上,由相關家電行業協會公開征集增補符合條件的家電類企業(包括實體門店和網上店鋪),由相關部門確定參與企業名單,并在活動期間內對參與企業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參與企業義務
參與企業在政策實施期間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補貼產品管理。對銷售的補貼產品能夠實施單品管理,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或者企業商品編碼,統一申報補貼產品進入補貼商品目錄庫。沒有統一商品編碼和非標準定制化產品不享受政策補貼。
(二)結算開票。符合條件的補貼產品應當單獨支付結算。開具的發票抬頭為個人,開票金額包含補貼金額。如購買電腦類產品,電腦“品類券”核銷后需用戶驗機并注冊激活系統,參與企業留存用戶和機器臺賬信息備查。
(三)售后服務。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誠信經營,有力防范騙補套補行為,嚴格規范依法納統繳稅。
(四)內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資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住建、經信、民政、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五)退貨處理。如發生退貨,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通過原支付渠道返還。如退貨發生在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以后,由企業及時將與退貨相關的補貼資金退還國庫。
(六)政策宣傳。廣泛開展政策宣傳,組織以舊換新活動,及時處理消費者咨詢客訴。在門店展示樣機上張貼或者在網頁產品顯著位置展示補貼產品標志、參與企業標識和政策活動海報。
參與企業自愿退出政策實施,應向市商務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商務委審核同意后終止其參與資格,并清算補貼資金。參與企業如在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取消參與資格,并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條 行業協會參與
家電有關行業協會應當組織相關企業參與申請,對參與企業填報的補貼產品進行復核,做好政策宣傳推廣,督促參與活動的企業落實風控措施,指導企業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第九條 部門職責分工
市商務委負責指導收單服務機構建立補貼商品庫,匯總家電類產品補貼目錄,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家電企業參與政策實施,協調服務機構開發補貼系統,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撥付、清算和績效評價。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資金預算,下達資金使用計劃,指導推廣綠色節能產品,共同做好資金撥付、清算和績效評價、專項審計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和資金撥付審核,組織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換新家電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共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的15%配套資金從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在政策實施期內,若國家下達的中央資金使用完畢,則超出部分由市級財政按原有資金渠道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
參與企業根據上個月銷售規模和墊付資金情況,經收單機構對系統內銷售和補貼數據開展初審,報市商務委確認后,可申請預撥一定比例資金。
第十二條 資金審核撥付
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節能減排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安排。國家補貼政策結束后,由市商務委開展專項審計,經審核后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使用計劃。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市商務委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款,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管理相關規定向參與企業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績效管理
各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組織開展轉移支付績效自評。強化績效結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
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加強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規使用財政資金,防止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實施期限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9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