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滬發改產[2024]27號 2024-9-6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加快推動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經報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舉措。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于符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23〕25號)第四條有關要求的個人用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1.名下同時擁有使用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稱“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2.名下擁有兩輛及以上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消費者申請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有其它情形的,仍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及時優化相關工作安排,推動上述舉措落地,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營造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良好氛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