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
滬建房管聯[2024]502號 2024-9-29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二、優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落實國家關于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的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相應調整。
三、調整住房稅收政策
(一)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
(二)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標準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金融監管局
市稅務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