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4]8號 2024-10-16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5%;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