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4〕3號)規定,現將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報名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習),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近2年內(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保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5.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用于考試報名審核。(有關事項詳見“上海市財政局”網站相關問題解答)。
(二)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前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前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稱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具備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中的相關信息(包括歷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是判斷報考人員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據。外籍人員在境外的會計從業經歷,可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六)在本市合法工作和居留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的,可在本市報名并在本市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另行公布。報考人員報名時可自愿訂購。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級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初級
5月17日至18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高級
5月17日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1.初級會計資格上海考區考試于2025年5月17日至18日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高級會計資格上海考區考試于2025年5月17日進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3.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務日程
1.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進行。
上海考區考試報名自2025年1月8日10:00開始,至1月24日12:00截止,繳費在1月24日18:00截止。
2.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5年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24:00期間,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下載打印準考證的,無法參加考試。
3.成績公布時間
(1)2025年6月27日,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和“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2)2025年7月4日,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和“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五、報考費用
(一)經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報考初級會計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科目40元。報名費、考務費均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一次性在線支付。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繳費期間可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中開具并下載打印“上海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報名結束后,票據打印功能同時關閉,請及時打印票據。
(二)報考高級會計資格的人員,免交報名費和考務費。
六、證書領取
(一)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方可取得初級會計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七、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實行報名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辦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于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判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規定追加處理。
特此通知。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上海考區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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