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宣布廢止《關于本市企業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試行意見》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4]24號 2024-12-20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我局對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評估,經評估,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廢止《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試行意見》(滬人社養發〔2010〕47號)。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此文件辦理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費繳納和待遇等按原規定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