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晉單位:
為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現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一、繼續教育對象
全省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參加202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三、繼續教育時間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主要有網絡培訓、面授培訓和視同培訓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形式。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分。
學分登記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確保已通過“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完成個人信息采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結轉以后年度。當年度學分登記工作結束后,財政部門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納入會計人員信用信息檔案。
未完成2022年度繼續教育的,可通過參加網絡培訓的方式進行補學。
六、繼續教育機構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不得從事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晉財會〔2018〕43號)所列各項禁止行為。
(一)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級財政部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設培訓機構、經所屬地財政部門備案具有相應培訓條件的面授培訓機構、經省財政廳備案并符合相應要求的培訓機構。
(二)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在“會計之星”網站或各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布。未經財政部門備案、公布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指導監督,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教學質量的考核監督,定期對繼續教育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對于違反規定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面授培訓機構應在每期培訓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培訓結束后,將取得學分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報送至所登記的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師協會應在培訓前報省財政廳備案。培訓結束后,將取得學分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
七、繼續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組織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及時準確辦理會計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鼓勵和支持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為其學習提供便利條件,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定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將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
山西省財政廳
2023年6月30日